本資料由 (公開發行公司) 2841 台開 公司提供 |
序號 | 2 | 發言日期 | 112/05/03 | 發言時間 | 18:26:30 |
發言人 | 黃茂基 | 發言人職稱 | 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02-2331-1234 |
主旨 | 關於112/05/03媒體報載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| ||||
符合條款 | 第9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2/05/03 | ||
說明 | 1.事實發生日:112/05/03 2.發生緣由:關於112/05/03媒體報載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。 3.因應措施:聲明澄清 4.其他應敘明事項: 一、傳播媒體名稱:工商時報…等。 二、因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署名,於112年05月03日於工商時報第B01版證券刊 登半版廣告,標題「證交所一再天價開罰泰山詹景超藐視繼續掏空資產 30億元買 台開的法拍爛尾樓 36億元買持續虧損的街口支付股權(本報訊)」。其中第2點提及:「台開花蓮新天堂樂園經營不善,淪為法拍……,計畫花30億元購買陷入嚴重 財務危機,並已淪為法拍的台開名下花蓮新天堂樂園土地爛尾樓,而且開立3000萬 台支支票作為保證金……」云云等語。 三、2023/04/27工商時報刊載泰山發出聲明,新聞標題: 「買街口股權?泰山:龍邦洩密將採法律行動」其中文末提及:「此外,針對預計購入 土地一事先前已正式回應,謹再次重申有關預計購入台開土地所開立金額為3,000萬元 之票據一事,其用途僅交付法律顧問見證律師暫代保管,證明公司未來負有履約能力, 本交易後續並未實際進行,因此該票據也由見證律師無條件返還予公司。」 四、台開集團鄭重聲明,兩造既已進入董監事改選白熱化,與台開集團無任何內線交易等利益干係!敬告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刊登廣告內容實屬不實部分,本公司依法存證,限期龍邦集團在七天內以半版廣告向台開集團致歉! 五、籲請兩造董監事改選,請勿持續在媒體造謠中傷波及台開集團,影響本公司近一甲子的商譽,實非正派商道,所作所為留待公允,本集團深感遺憾,爰予澄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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